2017年11月2日,龙游县国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翁腾羽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10万元。
原题目:[走近监察法·探路者脚印]行使公权利的“编外人员”贪污,照样被留置并获刑!
经查,翁腾羽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未经审批程序,擅自截留农户超面积罚款或对分管片区农户超面积建房行动进行处罚,共收取农户缴纳现金102122元,并予以侵吞供个人花费。
“我原认为本人既不是党员,也不是正式工作人员,只是一个‘常设’的协管员,暗里截留点钱花……今天这样的成果,我很懊悔。”
“以前,咱们对编外人员属监察范畴意识不足,当初不一样了,只有实行‘公权力’的都是公职人员,就都必需依法执法,再也不能有由于自己是‘暂时工’到任意妄为。”庭审旁听停止后,当事人曾经的共事说。
龙游县社阳乡国土站24岁的协管员翁腾羽在接收监察考察时,对自己的无知跟过错后悔不已。
“该案件是一起‘特别’的贪污案件,是在国度监察体系改造试点中,全省第一起对编外人员应用监察留置办法案件。”龙游县纪委监委重要负责人说,“留置不分编内外,这充足体现了反腐朽工作在党同一引导下,全面实现了对公职职员监察全笼罩。”
查处不是目标。龙游县纪委监委以该案件为契机,组织领土资源局、水利局、社阳乡政府的70余名干部到庭审现场加入旁听,充分应用身边案例这本“活教材”,发展警示教导运动,5349黑码堂。同时辅助案发单位分析起因,查找监管破绽,建章破制。并对该案4名党员干部启动“一案双查”,严厉查究监管者义务。
责任编纂:张玉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